工厂发工资日期没有统一规定,一般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。根据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七条规定,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。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。
不同地区的发工资日期规定有所不同:
- 深圳: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,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。
- 上海: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,工资应当于每月15日前支付。
- 北京: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,工资应当于每月21日前支付。
一般来说,工厂发工资日期集中在以下几个时间段:
- 每月10日至15日:这是最常见的发工资日期,因为很多企业每月10日是考勤截止日,15日是发工资日。
- 每月20日至25日:一些企业为了避开月初的财务结算高峰,会选择在每月20日至25日发工资。
- 月末:一些企业会在月末发放上月的工资,这样可以利用月末的现金流来支付工资。
具体到各个工厂,发工资日期可能有所不同。例如,富士康深圳厂区一般在每月25日发放上月的工资,而华为深圳厂区则是在每月15日发放当月工资。
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,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
-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。
-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。
-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